漳州银监分局关于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漳银监复〔2018〕33号 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业的请示》(龙泰村银筹〔2018〕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英文名称“FUJIAN LONGHAI TAILONG RURAL BANK CO.,LTD. ”)。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翁角路70号。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人民币。 五、核准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核准金学良、马雪飞、袁渭明、黄芬、王秀雅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金学良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马雪飞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袁渭明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陈玲萍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群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附件: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1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