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向红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江涵大桥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039号)由我厅会同福州市政府、莆田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江涵大桥位于福州、莆田两市交界,建设主体为福州、莆田两市政府。鉴于该项目建设对促进江阴港区和兴化湾港区的互通互联、港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根据福州、莆田两市申请,我厅于2015年将该项目纳入国道G228线规划范畴予以推动。2016年8月,省发改委完成该项目“工可”批复。2016年12月,福清市提出该项目若按国道实施,将无法满足江阴港区危化区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以致项目进展停滞。2017年4月,我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省发改委及福州、莆田两市参加,各方协商明确,将江涵大桥的功能定位由国道调整为江阴港区与涵江港区的区间道路,以满足江阴港区危化区域有关安全要求。后续具体建设事宜,由福州、莆田两市进一步协商对接。 2017年以来,福州、莆田两市对江涵大桥的建设问题,多次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其中,莆田市与您的意见相同,即江涵大桥仍保留原先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不变并尽快启动建设。福州市则提出,鉴于江涵大桥与超大型化工企业万华化学的化工码头规划选址存在冲突,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到江阴港区和涵江港区之间可通过现有沈海高速、国道G324线以及近期规划建设的沈海高速扩容二期、国道G228线福清双屿至大沃段(接莆田萩芦溪大桥)等四条公路通道实现快速联系,为避免项目功能重叠和重复投资,福州市近期正在对启动江涵大桥建设事宜进行综合研究论证。 我厅高度重视,2021年1月,厅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福州、莆田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江涵大桥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对该项目建设问题再次重点协调,并要求福州、莆田两市要结合该区域路网规划,统筹考虑江阴港区、涵江港区功能布局,进一步深化论证后,将意见报送我厅。目前,福州、莆田两市尚未反馈进一步深化论证意见,我厅将继续加强跟踪协调,并积极给予指导、帮助,并适时上报省领导研究。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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